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在林业碳汇开发、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的国企,董卫和他的广西贺州市卫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具有整合当地森林资源优势的民企;为了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林业经营可持续发展,双方于2023年2月一拍即合,就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业务展开合作。本想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没想到两年合同到期,双方不仅分文未赚还倒贴了巨额费用,如今又因合同续签、经济损失等问题产生分歧,几近翻脸。
据董卫介绍,2023年他接受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与广西贺州等地的各林权方商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事宜。项目谈下来之后,他可以代表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各村委及农户等林权方签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合同,然后根据他与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中的约定,获得一定比例的项目收益分成。
合作协议中有关项目销售收入分配的约定。
董卫告诉记者,他与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暂定为两年一续签。如无其它不可抗力及政策影响,两年期限一到则合同继续续签,而和农户及村委签的合同有效期为20年。目前签下来合作开发林区总面积约450万亩。当时与他对接的是该公司副总经理廖祖冲。由于此项目工作量大,涉及费用多,当时他们口头协商以每亩给予0.5元的前期费用,每10万亩支付一次,后面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支付。
“廖祖冲调走后,他带我们去公司对接好了后期的所有工作及安排,当时跟我们对接的是碳中和公司的合同管理人员韦荣猛。后来由于合同未能续签,廖祖冲又带我们去找了总经理覃康茂两次,覃总当面交待新来的副总经理黄忠良及韦荣猛对接好此事。但黄副总及韦荣猛不知什么原因总推工作忙,等他电话和等黄副总安排,一直未能续签。”董卫称,直到2025年8月18日该公司才在电话里叫他们上去说可以办了,但是他们到南宁后,对方却说他们之前的合同不能执行了,也没有出示任何文件,没有解释为何不能执行。不过,先前董卫以及公司帮碳中和公司与农户及村委签的开发合作合同继续有效。
董卫表示,由于前期他们公司为了合作的业务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公司支付给下面业务员的经费都是通过向朋友借款及银行贷款所筹集的,如今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方面违约,致使其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公司强烈要求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么信守承诺,续签合同,要么赔偿他们的一切损失。
关于合作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权益的约定。
据董卫介绍,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当时分管业务的负责人跟他们讲,一年开发,有五年的收益。如2022年开发,碳汇项目有往前追朔的碳排放指标,2020年9月20日之后的林业开发碳江项目核算减排可以从2020年9月20日开始,要求林地种植时间是2013年之后种植的林地,这样他们就可以有五年的收益。
董卫称,签于无法得知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的开发量及价格,就参照上海碳汇交易所的挂牌价格要求该公司赔偿他们的一切经济损失,即按上海交易所的挂牌价给予一次性五年的收益计算如下:1.总减排量:总亩数450万亩x0.31吨(据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广西大桂山林场用材林造林项目公示每亩年减排量数据)=139.5万吨;2.总价格:139.5万吨x69.41元(据全国碳市场每日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平台提供的每吨交易价格)=9682.69万元;3.计入期五年的收益:9682.69万元x5=4.841345亿元;4.广西贺州市卫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20%的收益:4.841345亿元x20%=96826900元,并加上前期签合同所花费的费用约200多万元。
董卫向记者提供了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两份委托同意书,一份是2023年2月28日委托的,委托期限为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另一方是2023年6月1日委托的,委托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委托事项均为项目开发合作洽谈。
记者看到,2023年2月7日,董卫以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广西贺州市卫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与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负责整合贺州市森林资源与甲方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合作。甲方与林权方签订开发合同后,甲乙双方必需根据本协议内容,就每个开发合同另行签订具体项目的合作开发协议,并对在协议中未能明确的事项进行明确。
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项目核证减排量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签发备案且按照甲方与林权方有关约定交易产生收入后,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当获得的项目减排量销售收入分成。”而在“项目销售收入分配”上,双方又进一步约定“按项目实施时间分阶段分成,确定本协议之甲方与乙方的分成比例。”
关于分成比例,协议约定“第一阶段,林业碳汇项目计入期前10年产生减排量的销售收入,40归协议之甲方所得,60%归本协议之乙方分配(其中林业碳汇项目林权方收益不小于40%,剩余部分为本协议之乙方收益);”、“第二阶段,林业碳汇项目计入期第11年至第15年产生减排量的销售收入,35%归协议之甲方所得,65%归本协议之乙方分配(其中林业碳汇项目林权方收益不小于50%,剩余部分为本协议之乙方收益);”、“第三阶段,林业碳汇项目计入期第16年至第20年产生减排量的销售收入,30%归协议之甲方所得,70%归本协议之乙方分配(其中林业碳汇项目林权方收益不小于55%,剩余部分为本协议之乙方收益)。”
该协议还约定“甲方自收到每笔项目销售收入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归属于乙方的分成款项。”
记者注意到,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双方约定“有效期满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再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续签新协议。”
而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上,双方则明确约定“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不影响甲方与林权方已签订开发合同的实施。在本协议解除前已经签订开发合同的项目减排量交易成功后,甲方仍需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乙方支付项目减排量销售收入分成。”
9月2日,记者联系到当时负责与卫佳公司对接的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廖祖冲,其表示,他2024年已从碳中和公司离职,公司确实是与卫佳公司有过合作,应该有1亩林地给0.5元的前期业务经费这个说法,因为当时公司急着从市面上归拢收储林地资源,就口头协商可以先行支付这一部分费用,然后在完成合作开发之后再从销售收入分成里扣除,当时的合作思路是这样的。
但廖祖冲表示,由于国家在林业碳汇项目这方面的政策原因,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一个项目能真正立项成功落地,一般都是止步于公示阶段,所以广西碳中和这边的项目也迟迟不能落地开发,后期也没那么容易开发得出来,也就没有收益可分。
关于合作协议期满后续签协议的约定。
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分管副总经理黄忠良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卫佳公司之前也找他们谈过,公司的回复是合同暂时就不续签了,以后有合作的机会可以继续合作,因为目前这方面的政策还不是很清晰,续签也没有太大意义。再一个,即使续签也要先过会,要考虑双方合作的空间在哪里,有没有切入点。目前来说不符合续签的条件,如果没有过会的依据,就过不了会,过不了会就无法续签;如果符合续签条件,党委会上又能通过,是肯定要签的。
黄忠良表示,原则上以后双方有可以合作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合作,毕竟与卫佳公司已经合作过两年,彼此知根知底,有合作基础,所以在项目合作上也会优先选择卫佳公司。同时,原协议上约定的有关条款会按照协议继续执行,由卫佳公司前期签订的合作项目以后如果有符合开发条件的,公司一样会认的,业务还属于卫佳公司,还是按之前的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分成给他们。
据黄忠良介绍,目前为止广西还没有符合开发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之前公司与林权方签订的合作林地都不符合开发条件,所以开发不了。即使开发出来,立项通不过也是白白浪费钱。
至于前期合作所产生的费用,黄忠良则称,根据协议约定,这个只能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因为合作这个项目时都是基于双方对项目的判断,知晓风险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如果有开发出来产生了收益,各方会按照约定分成。因目前还没有符合开发条件的林地,项目没有收益,所以他们公司前期投入的费用也只能是自行承担。
广西大桂山林场用材林造林项目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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