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采用《纳税担保书》替代传统民事抵押合同,成功办理全省首例纳税担保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为纳税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此次业务源于双峰县某权利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及滞纳金存在异议,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此类情况需先缴清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纳税人选择以其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但在办理登记时遇到难题:传统抵押权登记需要民事借贷合同,而税费征缴属于行政行为,缺乏相应合同要件。
面对这一新情况,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作为,与双峰县税务局深入研讨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论证,决定创新采用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担保书》,增加主债权条款,以其替代抵押借贷合同,依法为纳税人办理了抵押登记。
“这项业务的难点在于如何将行政担保行为与不动产登记规范有效衔接。”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通过深入研究《税收征管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找到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该业务的顺利办结,既避免了国家税费流失,又确保了纳税人行政复议权的行使,实现了税收征管与便民服务的有机统一。据了解,此类纳税担保抵押登记在湖南省尚属首例,此次创新实践,为全省类似业务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业务的成功办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未来,该中心将继续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探索更多便民利企的登记服务模式,助力娄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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